校政发综〔2015〕2号
(2015年2月2日发布)
为建立我校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重大自然灾害,包括水灾、冰雹、风灾、雪灾、雷击、地震、山地灾害、火灾等。
(二)重大事故。
1、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死亡、重伤和集体中毒事故。
2、重大事故,包括校舍坍塌、火灾、学生个体食物中毒、投毒(药)、械斗、自杀等。
3、重大医疗卫生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
(三)重大事件。
1、群体性事件,包括10人以上(含10人)集体上访、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械斗和破坏性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重大中毒事件、严重畜禽疫情、传染病菌体、毒种丢失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3、涉及民族、宗教、邪教和有害气功、国内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四)重大案件,如巨额财产损失或盗窃等有较大影响的
刑事和治安案件。
(五)重大隐患。
(六)其他安全事故。
(七)未达到前述标准,但上级、干部群众关注或可能引起不稳定的灾害事件、事故、案件或隐患,发生在重要部位、敏感时期的其他事件。
(八)其它需要上报的突发事件和治安紧急信息。
二、报送要求
(一)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发生后,各相关单位(部门)必须立即将情况报送学校办公室,受报部门应在最短时间内向学校党委、行政领导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
(二)校办在向学校党委、行政领导报告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后,应继续与相关单位(部门)保持联系,核实、掌握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情况,在征求有关领导的意见后适时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三)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必须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经过、损失、目前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并应认真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四)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送,并着手准备书面报送材料。
三、责任追究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报送工
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杜绝自由、散漫、警惕性不高、纪律性不强等不良现象,积极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学校和上级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并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进行指导。
要严格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要强化责任追究。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认真妥善处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校办,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凡隐瞒不报、迟报、谎报、漏报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的(报送时间超过事件发生时间1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3小时的视为漏报或故意隐瞒不报),除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单位(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外,还要追究该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渎职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制度、网络建设和值班备勤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与学校要求相一致的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上报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网络建设,落实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在社会敏感时期,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事故和各类疫情多发时期及重大节假日等,各单位、各部门要主动排查、收集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灾害事故及不稳定苗头,及时做好预案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要加强值班备勤工作,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安排适量人数,落实值班工作责任,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加强对信息通讯、传输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对信息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的培训,确保报送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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