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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湖北文理学院2016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学生资助专项)
2017-09-30 15:40:00 来源: 【 】 浏览:
 
摘要
一、概述
本次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湖北文理学院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发现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平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要求,我校对2016年资助工作专项项目展开绩效评价工作。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项目评价工作方案,并实施评价。
本项目包括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和2015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项目以及2016年非税收入拨款即勤工助学经费和校内奖学金。2016年度省财政共计安排预算资金2310.755万元,其中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1709.4万元、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169.58万元、勤工助学经费63.61万元、校内奖学金368.165万元。2015年实际使用资助工作专项项目资金2310.753万元,包括发放国家奖助学金1709.4万元、发放2015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169.578万元和勤工助学经费63.61万元、校内奖学金368.165万元,共计资助18185人次。
二、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我校对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专项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认真地评价。参考湖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项目绩效评价原则,构建湖北文理学院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专项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4个维度,设计了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44条评价依据、标准或方法,并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通过证据收集,运用目标比较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对该项目实施年度情况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评价,对项目执行情况及绩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结果。自评得分95 分,自评等级为“优”。评价结果表明,项目决策科学合理,过程管理规范严格,产出和效果优良高质。
三、经验教训和建议
资助工作专项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校制定了一系列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相关配套制度,以及针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能力和工作效率,重视资金拨付进度、资金使用手续完备性以及资金支出合规性等管理工作,做到了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支出合规,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合规、高效。在绩效评价过程中通过设计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价分析方法,切实保证了项目及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度和力度,圆满地完成了该项目及其绩效评价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奖励名额和资助经费有限、贫困生认定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建议在奖励名额和资助经费方面,能给予我校适当倾斜,同时,我校也积极多方面筹措社会资金,转变工作思路,挖掘社会资源,积极争取有组织的专业化的教育募捐,扩充资助资金来源渠道;同时,完善贫困生认定标准,建议建立一套科学、操作性强的贫困生评价体系。
 
 

前言

根据《湖北省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湖北文理学院对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专项项目的管理与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2007]87号)、《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9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对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学习和生活开支,勉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湖北文理学院是一所办在省会城市以外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地处鄂西北,与河南、陕西、重庆、四川等省份相邻,所招生源大部分以本地和西北省份学生为主,地理位置和生源结构(我校学生主要以农村学生和西北偏远省份学生为主),导致我校贫困生人数较多。高校学生资助对帮助我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重要作用,立项学生资助工作专项项目是合理且必要的。该专项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培养高质量人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项目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极大地激发了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的热情,坚定了优秀青年学子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决心。实施该项目的长期目标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年度目标为:通过实行奖助学金资助,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保障,改善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状况,让学生能全心投入学习和切实感受党与国家的温暖。

(三)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1.项目经费来源情况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2015]202号)文件,下拨2016年国家资助资金助学金1575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27万,国家励志奖学金290万,国家助学金1258万。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2015] 205号),下拨资助金额为80万元。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2015] 206号),下拨资助金额为80万元。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普通高校国家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016]119号),下拨2016年国家资助资金143.98万,其中国家奖学金3.4万,国家励志奖学金33万,国家助学金98万,退役士兵资助资金1.5万,直招士官资助资金8.08万。
2016年非税收入拨款431.775万,其中勤工助学经费73.61万,校内奖学金358.165万。
综上所述,2016年度,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下发我校各类资助经费共计2310.755万。其中国家奖学金30.4万,国家励志奖学金323万,春季国家助学金678万元,秋季国家助学金678万元,服兵役资助资金169.58万,勤工助学资金73.61万,校内奖学金358.165万。预算下达后,学校财务设立了奖助学金专项项目,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到位率达100%。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经费全部用于发放给经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6年资助资金累计发放金额2310.753万,包括国家奖助学金1709.4万,发放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169.578万元,勤工助学资金73.61万和校内奖学金358.165万。2016年资助经费结余0.002万元(2016年资助结转资金,用于2017年),具体情况见表1-1。
表1-1 2016年资助资金收发情况一览表
   资金状况
 
名称
下拨金额
(单位:万元)
发放金额
(单位:万元)
发放人次
(单位:人次)
结余
(单位:万元)
备注
国家奖学金 30.4 30.4 38 0  
国家励志奖学金 323 323 646 0  
国家助学金 1356 1356 9040
(含春季4520)
0  
服兵役学生资助资金 169.58 169.578 146 0.002 2016年结转,用于2017年
勤工助学 73.61 73.61 2031 0  
校内奖学金 358.165 358.165 6294 0  
合计 2310.755 2310.753 18185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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