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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财务管理制度汇编(2017-2)
2018-01-29 16:36:40 来源: 【 】 浏览:

湖北文理学院财务联络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校办发财〔20174201762日)

 

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学校计财处与二级学院的联系、沟通,结合学校实际,在二级学院实施财务联络员制度。

一、财务联络员的工作要求

财务联络员由计财处工作人员组成,每个二级学院固定配备一名财务联络员。其工作要求为:

1、随时与报账员对接,积极配合二级学院报账员开展相关工作,及时为报账员及师生提供政策咨询、业务辅导、善意提醒等服务。

2、定期到所联络二级学院,宣传财经政策,辅导财务报销,了解和解答师生在财务事项中遇到的问题。

3、全面了解所联络二级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动态,收集整理所联络二级学院财务管理方面数据,对其财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4、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财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财务联络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履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能以身作则,在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3、熟悉国家财经政策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财经制度,熟练掌握财会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

4、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三、财务联络员的考核办法

每年年终,学校对财务联络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对工作积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坚持原则、廉洁秉公、成绩显著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认真履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湖北文理学院财务报账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校办发财〔20173201762日)

 

近年来,学校收入逐年增长,资金流量大幅增加。随着学校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学院的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为规范财务管理,保证运行顺畅,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报账员的基本职能

财务报账员是由校内各单位配备固定的、熟悉财务业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办理本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的财务报销工作,协助、指导本单位其他人员办理财务报销事项。

2、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预算、决算、绩效、查账、对账等工作。

3、向本单位领导和有关经办人员宣传财务知识。

4、收集本单位师生员工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重要事项,并及时反馈计财处。

5、学校安排的其他财务工作。

二、财务报账员的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具有为教育财务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

2、熟悉国家和学校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掌握财务报销制度、审批权限等财务规定,并能把各项制度、有关规定熟练运用于业务工作之中。

3、校内各单位须配备一名财务报账员,由各单位择优自行安排专(兼)职人员担任。

4、各单位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报账员备案表》(见附件),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财务处登记备案。

5、各单位的财务报账员应固定,不得随意更换。若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更换的,须办理报批手续。

三、财务报账员的考核办法

学校每年对财务报账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于不称职人员,建议有关单位教育或更换。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计财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湖北文理学院财务报账员备案表

单位名称

财务报账员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加盖公章)

湖北文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校办发科〔20175 20175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具体项目归类在项目立项时予以认定。

第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采取学校、基层科研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的三级管理模式。基层科研管理单位是指项目负责人所属的各二级学院和直(附)属单位。

(二)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遵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

(三)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全部为学校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四)凡使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或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属于学校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二章 职责权限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学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合作,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晰、核算准确、监督有力,保障科研项目经费的资金安全及合理使用。对检查监督中查实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将追回违规使用的项目经费,并根据情节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科技处负责项目申报、签约、检查、结项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计财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审查项目决算,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的招标等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纵向科研项目实施中涉及的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审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对课题组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进行审核和管理。

档案馆负责项目文档的归档、存储、查询等工作。

第五条 基层科研管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申报、专家论证和初评推荐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开展研究工作,主动按要求公开项目信息,并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为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三)指导项目负责人合理合规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监督预算执行,监管经费使用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对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负责组织项目成果的鉴定、转化或报奖等。

(五)落实本单位科研项目管理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严格按照预算及有关财务规定依法依规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预算、使用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二)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办理项目结项及结账手续。

(三)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和学校科研、财务部门要求,及时填报《湖北文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信息公开表》(附件1),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经费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间接费用和结余资金使用等情况,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科技处,在科技处网站相关栏目公开,自觉接受监督。项目负责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所在单位负管理责任。

第三章 支出范围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

生的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

第八条 直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加工内容、提高测试化验加工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包括组织会议和参会)。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相关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劳务费预算额度原则上不设比例限制,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通过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专家咨询费。

(十一)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九条 间接费包括项目管理费和绩效支出。项目管理费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等。为支持纵向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学校不收取项目管理费。绩效支出是指为了激励项

目组成员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发放给项目组成员的费用。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项目负责人应在充分考虑项目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按照项目主管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根据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经济性和合理性原则,科学编制项目预算,依次报所在基层科研管理单位、学校审核批准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批复。

第十一条 国拨经费预算编制要求。国拨经费包括项目主管部门拨付的项目经费和学校设立的专项基金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纵向科研项目国拨经费预算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报科技处审批后方可执行。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的预算编制标准的,应当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预算。项目主管部门无明确的预算编制标准的,按照本办法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对于申报的预算总额与下拨经费总额不一致的项目,在项目立项(项目经费总额确定)后,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下拨经费总额编制正式预算。

第十二条 配套经费预算编制要求。对于有配套经费的纵向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编制项目配套经费预算,填写《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预算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核,报科技处审批后方可执行。国拨经费与配套经费实行分帐管理,项目负责人须按财务部门要求明确标注报销经费的具体来源,由财务人员完成帐务处理。项目完成后,应根据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如实编报项目下拨经费和配套经费的决算表,经学校财务部门核实后上报,并在科技处备案。

第十三条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负责人

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自然科学类项目的三项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社会科学类项目的三项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均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将间接费纳入项目预算编制范围。

第十五条 预算调整。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湖北文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附件4),并附调整后的经费预算表,经科技处审批后,方可执行。预算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可进行预算调整。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合并使用,不需要办理调整审批手续。

(三)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但可以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的支出。

(四)项目间接费预算不得调整。

第十六条 项目间接费预算额度按以下原则编制:

(一)项目主管部门在经费下拨时已明确间接费额度的,按实际到帐额度编制,不得超额编制间接费用。

(二)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的间接费预算标准的,按上级标准

且不高于项目立项时批准的间接费预算额度编制。项目立项时未批准间接费预算的,不得编制间接费用。

第十七条 项目间接费中绩效支出费用的额度按以下标准编制:

(一)项目主管部门在经费下拨时已明确绩效支出额度的,按实际到帐额度编制,不得超额编制。

(二)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的绩效支出预算标准的,按上级标准且不高于项目立项时批准的绩效支出预算额度编制。

(三)项目主管部门未制定绩效支出预算额度标准,但项目立项时批准有间接费预算额度的,项目绩效支出费用的预算额度按间接费预算额度的50%编制。

(四)湖北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各类自主创新项目,绩效支出费用的预算额度可按不高于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40%编制;软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绩效支出费用的预算额度可按不高于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60%编制。

(五)学校使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及项目配套经费中不得编制绩效支出预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科技处会同计财处根据立项单位批文和经费到账情况办理科研项目经费本。报帐人员凭经费本、预算表及相关票据等材料到计财处办理报帐手续。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对经费支出负有法律责任。项目经费支出由项目组成员经办、验收(或证明),项目组负责人审签后(经办人或负责人应明确标注经费

支出的预算科目类别),计财处审核报销。单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须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项目负责人负责科学安排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进度,坚决避免经费用完而项目没有结题的情况发生。项目间接费中扣除绩效支出费用的剩余部分纳入学校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统一管理,立项资助各类专项基金项目。

第十九条 项目绩效支出和劳务费的发放。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组成员,按照“重贡献、重实效、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结合项目组成员工作实绩,填写《湖北文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审批表》(附件5),提出发放申请,不得向非项目组成员发放绩效支出;基层科研管理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研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对绩效支出是否发放提出明确意见;科技处依据项目主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发放申请进行审核;计财处根据审核意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发放项目绩效支出。

向参与项目研究的临时聘用人员支出劳务费,应提前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聘用人员个人信息、参与项目研究的具体内容及质量标准、劳酬支付标准和方式等。项目绩效支出和劳务费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外拨须履行审批手续。项目经费外拨是指一个科研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且项目协作费由项目主管部门先拨至我校,再由我校按照项目预算,将项目协作费转拨至其他联合申请单位或共同承担单位。申请外拨经费的项目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文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外拨审批表》(附件6),并提供与外拨经费接受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同意,经科技处审批后,由计财处办理。委托合同中须明确项目委托研究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以及外拨经费的预算。外拨经费的预算须符合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办法。

第二十一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以及各类服务项目等的采购,按照学校相关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使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要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报销时要附采购明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印发前立项在研的纵向科研项目,下拨经费的支出按照原预算执行。未编制配套经费预算的项目须按照本办法编制配套经费预算后方可支出配套经费。

第六章 决算及结余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编制决算。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在项目结题时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主管部门对经费决算未做明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参照项目预算,根据经费支出明细编制《湖北文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7)。

第二十四条 审核决算。项目负责人必须据实填报项目决算,经计财处审核后,报科技处作为结题材料归档,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第二十五条 结余经费管理。项目通过结题验收,按照预算支出绩效费用后的结余经费在2年内由项目组自主使用,用于原项目深入研究和自主探索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不得开支绩效费用。2年后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的,应当根据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按原渠道退回资金拨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未要求退回结余经费的,项目负责

人应当向科技处申请办理结转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北文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财务编号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下拨经费总额

(万元)

配套经费总额

(万元)

项目执行期

20____月至20____

项目类别

公开信息类别(根据本次公开内容,可多选):

项目预算□ 预算调剂□ 经费决算□ 项目组人员构成□ 设备购置情况□

外拨资金情况□ 劳务费发放情况□ 间接费支出情况□ 结余资金使用□

公开信息内容

请按照信息类别,逐项陈述:

承诺:我已认真学习此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经审查,填报内容属实。同意公开。

单位分管领导:  (公章)  

附件2

纵向科研项目国拨经费预算表

项目编号: 财务编号 :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预算科目

预算经费

()

依据或说明

单位分管领导(签章): 科技处分管领导(签章):

备注:

1、本表一式四份,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及时报送科技处审批。

2、本表经科技处分管领导审批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技处各留存一份。

3、一份粘贴于经费本封面背后,用于报帐时核对。

4、为便于在经费本上粘贴本表,填写时请勿改变此表的排版形式。

 

附件3

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预算表

项目编号: 财务编号 :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预算科目

预算经费

()

依据或说明

单位分管领导(签章): 科技处分管领导(签章):

备注:

1、本表一式四份,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及时报送科技处审批。

2、本表经科技处分管领导审批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技处各留存一份。

3、一份粘贴于经费本封底内面,用于报帐时核对。

4、为便于在经费本上粘贴本表,填写时请勿改变此表的排版形式。


附件4

湖北文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

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财务编号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下拨经费总额

(万元)

配套经费总额

(万元)

项目执行期

20____月至20____

项目类别

调整对象

下拨经费 配套经费

预算调整情况及理由

请按照此项目的经费预算科目,逐项陈述预算调整情况,并说明调整理由:

1XXXX科目由原预算XX万元调整至XX万元。调整理由是:……。

2、……

调整后的预算表附后。

承诺:我已认真学习此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结合项目研究实际及已支出经费情况,制定上述预算调整方案。我对预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经审查,此预算调整的理由充分、合理。调整后的预算符合此项目主管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意调整。

单位分管领导:  (公章)  

科学技术处
意见

经审核,此预算调整符合此项目主管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意调整。

审核人(签字): 科技处分管领导: (公章)

 

本表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处各一份。需另附调整后的经费预算表。
附件5

湖北文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财务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别

项目执行期限

20 月至20

绩效预算总额

累计发放

(不含此次申请)

本次发放数额

本次发放方案

序号

姓名

完成任务及成绩

发放金额(元)

签名

1

2

3

4

5

6

7

8

项目负责人

承诺

本人组织项目组圆满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定目标,已结题。本人会同项目组成员,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结合项目组成员工作实绩,填写此绩效发放申请。本人对申请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承担负责。

项目负责人:

二级学院意见

此绩效申请表内容真实、合规。经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研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同意按此申请发放绩效。

单位分管领导:  (公章)  

科技处审核意见

此绩效申请符合项目主管部门规定,同意按此申请发放绩效。

审核人(签字): 科技处分管领导: (公章)

 

本表一式四份。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处、计财处各一份。
附件6

湖北文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外拨审批表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财务编号

项目类别

国拨经费总额

(万元)

项目执行期

20 20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经费外拨申请

根据项目预算安排,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申请外拨项目经费。本项目立项批准(调剂)的协作费预算总额为: (万元),本次申请外拨项目经费数额为: (万元),拨付至: ,用于完成项目预定研究任务:

承诺:本人已认真学习项目主管部门经费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组已与经费外拨单位签定了合规的委托合同,约定了委托研究的具体任务和详细的外拨经费预算,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保证处拨经费真实、有效、合规使用。

项目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20

所在单位

分管领导

审查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申请。

(签章) 20

科技处
审核人员

审核意见:

外拨申请符合预算安排。委托合同有明确研究任务和外拨经费预算。

 (签字) 20

科技处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同意。请计财处办理经费外拨事宜。

(签章) 20

说明:此申请应附与经费外拨单位签定了合规的委托合同原件。

附件7

湖北文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财务编号

项目类别

国拨经费总额

(万元)

项目执行期

20 20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国拨经费决算

预算科目

预算经费

()

决算经费

()

决算占预算比例(%)

超支合规性说明

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

单位分管领导:

(签章)

20

账务审核人员:

(签章)

20

科技处分管领导:

(签章)

20

填表说明:

1、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信息填写本表的预算科目和各科目预算经费。若在项目执行期有经批准的预算调整,则以最后一次批准调整的预算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须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经费明细帐,按预算科目分类统计后填写决算经费。

3、对符合项目主管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的超支情况,需简要说明超支的合规性。对不符合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超支情况,须需明确标明“不合规”,并另附《不合规超支情况说明》。

4、项目负责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5、本表须经账务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方为有效。

湖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校政发科〔201722017112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的活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鄂政发[2015]66号)、《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5]104号)、《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以我校名义独立承担或联合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承接的非财政拨款经费性质的科研项目,主要来自于境内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各类合作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

第四条 鼓励项目负责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团队公司)来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按照《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5]104号)进行管理。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技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展规划部门、二级学院和直属科研机构、资产经营部门、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 科技部门的主要职责:代表学校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审核登记、监督检查、组织结题及归档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合理编制预算;负责提供签订横向科研合同所需的资质文书;组织成果鉴定与奖励申报工作,协调解决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第七条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代理记账公司的选聘工作;负责经费划拨;项目增值税款缴纳。

第八条 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代理记账公司的监管工作。

第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大型仪器设备、专业设备等资产的价(残)值评估工作;对转移到学校的设备纳入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 发展规划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审核,确保学校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和直属科研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诚信管理;负责本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和合同书的初审工作;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员、时间和条件保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合同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资产经营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成果的市场推广应用工作;提供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成立公司所需的相关服务。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作为项目具体实施责任人,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指南,结合项目研究实际,编制项目经费的预算、决算,对横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执行、经费使用、结题验收、成果鉴定与推广等具体环节与过程全面负责;按国家、省、学校有关科研、财经政策规范安排项目经费的支出,保证专款专用;负责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依法纳税;及时办理项目结题手续,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学校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全权负责合同的履行、预开票据款项的催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按学科归口至相关二级学院/直属科研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或经学校同意的其他人员,非在编在岗人员可作为团队成员参加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委托方明确指定项目负责人的,原则上按委托方意愿执行,学校可以对团队进行优化调整。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和直属科研机构对项目团队提交的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从研究内容、成员组成及诚信、进度安排等方面对团队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出具立项意见,签字后上报科技部门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

第十八条 通过招(投)标承担的科研项目免予立项审核,科技部门依据项目团队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给予直接立项。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 合同的组成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由三方合同和补充合同组成:

()三方合同由委托方、学校、项目负责人三方共同签订。

()补充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在首笔合同款到帐后报科技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三方合同的审核

()对于一般项目合同,经发展规划部门(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后(采用经学校法律顾问审定过的横向科研合同模板起草的合同文本不必再进行合法性审查),由科技部门对合同的科研性质审核认定,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对于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项目合同,由学校发展规划部门(学校法律顾问)、科技、审计、财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核。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三方合同的签订

()必须统一以学校名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学校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共同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加盖学校科技合同专用章。

()合同内容应清晰明确,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合同主体名称、项目经费来源构成、经费预算、学校指定的收款账户、合同主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验收方式及时间期限等。

()二级学院/直属科研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私自同外单位或个人签订科研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签约双方负责。

()涉密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拟订保密条款。

第二十二条 补充合同按照《横向科研项目补充合同》格式拟订。

()补充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团队(团队公司)自主使用的项目经费预算、指定收款账户(项目负责人个人账户或团队公司账户)、工作量分配表等。

()自主使用的项目经费预算,参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指南》(见附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委托方有经费使用与支出要求的,按委托方要求编制。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来款确认和发票开具

横向科研经费列入学校代管款项。横向项目经费到达学校银行账户后,财务部门发布到账通知,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款。为更好地推动横向科研工作,学校对横向科研项目不提取管理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四条 经费拨付

()项目负责人银行账户或团队公司银行账户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拨付的指定账户。

()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进展和项目经费预算,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申请拨款,经科技部门审批后财务部门办理。除购买设备费用开支外,第一次拨款原则不超过到账经费的50%

()从第二次拨款开始,原则上前一次拨款使用达80%以上并办理相关代理记账后方可继续申请拨款。

()按项目总经费的10%预留结题保证金,在团队(或团队公司)完成项目结题、将相关档案按学校有关要求归档并提出结余经费分配(使用)意见,经科技部门审批后财务部门再行拨付。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依据补充合同中的预算自主使用经费。

第二十六条 纳税

()项目经费到账需向本地纳税的,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获得免税的,由计财部门根据免税额度办理退税。

()项目经费中开支人员费(含劳务、绩效、评审、验收、鉴定等),按照单项劳务报酬计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代理记账

由学校招聘的代理记帐公司代理记帐。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或预算名目,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费用报销汇总表等资料,由经手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进行代理记账。凡属虚假票据的,除不予代理记账外,还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结余经费的处理。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由团队自主使用,可按如下方式处理后予以销户:

()可以发放科研绩效。

()可以转用于后续的科研活动。

()可以创业资本或增资入股形式创办科技企业。

()可以为全日制学生缴纳学费。

()其他合理、合规的经费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资产采购。团队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采购资产的,由团队自行组织实施,不纳入政府采购。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处理。研发团队使用自主支配的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归研发团队所有。鼓励研发团队将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捐赠给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业评估公司对资产进行评估,视资产状况予以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购置资产原价的10%)。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处理。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湖北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与收益分配实施细则》(鄂财教发〔201457号)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结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要求及学校要求,及时进行评审、验收、结题工作。对于项目团队向委托方提出验收申请,但委托方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内不组织项目验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情况说明和相关验收结题材料,经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结题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题手续或结题没有通过的项目,学校将冻结其项目经费,剩余经费划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并不

再办理新设项目的手续。

第三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验收结题后,须在3个月内把归档材料(包括研究报告、汇报多媒体、结题验收单)及结余经费处理方案报送至科技部门,由科技部门整理、汇总后移交档案馆保存管理,完成项目的归档工作。

第三十四条 对于研发失败、结题验收不通过或因故撤销、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另行商定项目结题(结项)事宜,并另行签订合同。其合同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若委托方不同意另行签订合同且要求退还项目经费的。学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支出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为合同规定的项目支出或不可抗原因造成的支出,由学校负责履行合同违约责任或与委托方协商解决;经审查认定与科研无关的支出,由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归还给学校,学校再归还给委托方。

第三十五条 对于在项目执行期间,委托方与项目负责人达成中止项目执行,并要求退回项目未拔付经费的项目,由委托方与项目负责人共同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机构负责人和科技部门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科技部门办理撤项手续,财务部门办理退回未拔付经费手续。

第三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要求配合做好科研项目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委托方有中期检查或绩效评价要求的,按委托方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七条 科技部门和二级学院、直属科研机构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档案,将以下情节记入诚信档案:

()项目完成情况。

()自主使用经费支出的科学性、合理性及预决算吻合度。

()与委托方、团队内部及学校合作的和谐度、满意度。

()弄虚作假、偷税逃税行为。

第八章

第三十八条 对于顺利完成研发任务并结题的团队及其成员,其研发成果计入学校岗位考核范围,并在职称评定、研究生指标分配、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九条 对因项目研发失败或终止,需要退还项目经费给委托方的,违约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承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条 诚信不合格者,不得担当项目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立项审核不规范、合同审签不合规、经费拨付不及时等影响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第九章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印发前已结题但项目经费尚未使用完的横向项目和在研的横向项目可以重新编制预算且签订补充协议后按本细则执行。对特聘教授、客座教授等以湖北文理学院名义承担的项目,按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711日起实施,原《湖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政发科[2015]8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经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并备案,由科技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展规划部门、资产经营部门负责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解释。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指南

 

附件:

湖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指南

 

一、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及明细

1、材料办公费。指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办公资料费等。主要包括:

①材料费: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试剂、药品、元器件等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和运输费,劳动保护用品费,实验室改装费;

②资料费:图纸购置费,描图费,专用技术资料、书籍、刊物、计算机软件购置费,论文发表、著作出版费用,文献检索、网络资源费用,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所发生的费用;

③办公费:办公用品费、文具费、箱包费、邮寄费、电话费、网络费,以及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复印费、印刷费;

2、仪器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修理费,自制仪器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现有仪器设备的改造升级费,为委托单位代购或研制组装设备发生的费用,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3、测试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校外及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分析化验及加工等的费用;

4、外协经费。指项目在研究中存在难题或难点,本单位不具备解决的技术能力或条件,需要委托外单位进行技术协作所发生的费用;

5、差旅接待费。主要包括:

①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等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公共交通车费、租车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属于研发团队成员所拥有的车辆使用费(油费、保险费、维修费);

②业务接待费:指团队用于业务接待的餐饮费、食品费、茶叶费等;

③学术交流费:指团队成员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所发生的差旅、会议费等;

6、人员费。主要包括:

①科研劳务费:指团队研究人员(包括研究生)或研究辅助人员的劳务费,以及外聘专家咨询费;

②评审验收鉴定费:指上级或甲方对项目所进行的阶段评估与检查、评审、验收、鉴定发生的费用;

③绩效费:指项目完成验收后的成果收益;

7、其他费用。项目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支出的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二、经费使用的比例控制

1、人员费: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的科研项目,其人员费可达项目可用经费的70%,其它项目的人员费可达项目可用经费的50%

2、外协经费:比例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50%内。经费划拨时须提供双方或多方委托协议、对方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证和其它必要资料,经科技处审核签字后办理划拨手续;

3、业务接待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

4、车辆使用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以调查研究为主的项目,车辆使用费不受此比例限制,按合同约定执行。

5、除以上有比例控制的经费开支外,其他预算名目可以打通使用;

6、项目经费开支比例如有特殊情况的,需报二级学院/直属科研机构、科技处、计财处、分管校领导审查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经费的开支与代理记账

1、科研经费按学校规定程序和财务制度进行代理记账,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2、差旅费用按实际票据代理记账,差旅补助参照学校标准执行。团队成员到野外、现场开展科学研究时,有住宿发票的,住宿费实报实销;租住民房等无住宿发票的,以往返交通费票据和租房合同为代理记账凭证;对野外、现场工作时间超过30天无住宿发票的,项目负责人要提前将科研人员名单、计划工作时间、租房合同等材料报科技处备案;

3、国际差旅费用按实际票据,补助标准按照《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13号)进行代理记账;

4、业务接待费凭发票进行代理记账;

5、横向科研经费代理记账不要求公务卡结算,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6、超过两年的票据原则上不予代理记账。

7、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应遵循与研究目标相关、政策相符、经济合理的原则,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严禁编造虚假合同;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将科研经费用于非科研用房物业管理费、娱乐场所消费、福利费用、罚款等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支出,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个人、家庭消费用品支出,以及充值卡、购物卡、加油卡等预付卡的支出。

 

责任编辑:xxg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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