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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8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2017-10-16 14:04:00 来源: 【 】 浏览:

校政发学〔2017〕8号
(2017年10月13日发布)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的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发学[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先进集体的表彰类别:
(一)优良学风班。用于表彰在学生班集体建设中具有标杆和示范作用的班集体;
(二)优秀社团。用于表彰在学生活动中具有标杆和示范作用的学生社团;
(三)文明班级。用于表彰在文明校园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集体;
(四)文明寝室。用于表彰在学生公寓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寝室;
(五)书香班级。用于表彰在书香校园建设中具有标杆和示范作用的班集体;
(六)书香寝室。用于表彰在书香校园建设中具有标杆和示范作用的学生寝室。
第三条 先进集体的每位成员在评选学年度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道德品质优良;
(四)按时报到注册;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良,精读学校推荐书籍超过9部;
(六)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超过20小时;
(七)健康状况良好。
第四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状况良好,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申请人超过90%;遵守校纪校规,全班无人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全班无人因学习成绩原因发生学籍异动;班级每位同学读书量超过20部;
3、国家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三年级末全班达到60%以上,二年级末全班达到50%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和中职类专业达到上述标准的20%);
4、全班同学健康状况良好。早锻炼考勤记录超过60次的人数达到95%以上;
5.团支部、班委会的干部在同学中威信较高,班集体凝聚力强,积极开展集体活动并取得好的效果和成绩;有班训、班徽、班歌等班级标识;有班级微信、微博、QQ群、班级家长QQ群等班级交流平台。
(二)核心条件(一年级至少具备2条,其它年级至少具备4条):
1、班级每位同学读书量超过30部;
2、全班每学期考试(考查)成绩及格人数一年级超过88%,其他年级超过82%;
3、国家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三年级末全班超过85%,二年级末全班超过70%(艺术类、体育类和中职类专业达到上述标准的20%);
4、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比例超过5%的班级;
5、在校级或市级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人数(团体按一人次)超过10%的班级;
6、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人数(团体按一人次)超过15%的班级;
7、第一署名为湖北文理学院,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文艺作品、艺术设计作品、获得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的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的人数(团体按一人次)合计超过10%的班级;
8、在以上第4至6款中人数合计超过30%的班级。
第五条 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社团管理规范,有社团年鉴且材料齐全;
(二)社团活动内容丰富,承担了校级学生活动的组织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三)围绕省部级及以上竞赛活动组建了竞赛团队,积极参加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四)结合社团特点开展社会服务,在社会上产生较好影响。
第六条 文明班级评选条件:
(一)具备优良学风班的基本条件;
(二)在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取得较好成效。
第七条 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一)宿舍环境好。宿舍干净整洁有特色,在所在楼栋具有标
杆和示范作用;
(二)安全文明好。室员关系和谐融洽,团结友爱;安全意识强;无违纪记录;
(三)思想素质好。室员积极要求进步,在集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四)学习风气好。室员学习成绩优良,每位室员读书量超过20部;
(五)体育锻炼好。室员健康状况良好,早锻炼考勤记录超过60次的人数达到100%。
第八条 书香班级评选条件:
(一)班级有浓厚的读书氛围,每位班级同学读书量超过30部;
(二)在学校书香校园创建活动表现突出,并取得较好成效。
第九条 书香寝室评选条件:
(一)寝室有浓厚的读书氛围,每位室员读书量超过30部;
(二)在学校书香校园创建活动表现突出,并取得较好成效。
第十条 评选时间及表彰名额
(一)优良学风班每年10-11月评选,凡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以推荐评选;
(二)优秀社团每年10-11月评选,表彰个数不超过学校社团总数的20%;
(三)文明班级每年10-11月评选,表彰个数不超过各学院班级总数的20%;
(三)文明寝室每年10-11月评选,表彰个数不超过各学院寝室总数的10%;
(五)书香班级和书香寝室每年4-5月评选,每年级表彰个数
不超过10个。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及奖励
(一)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结果应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优良学风班、优秀社团、书香班级和书香寝室由二级学院推荐,学工部(处)•团委组织学校评审会进行评审。文明班级和文明寝室由二级学院组织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处)•团委汇总;
(三)学生先进集体由学校发文表彰。学工部(处)•团委负责印制荣誉证书,二级学院负责按统一格式打印荣誉证书,并报学校办公室审核盖章后颁发。
第十二条 先进集体的评选材料应按时一次性上报,材料不全、失实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要求的读书量、早锻炼次数、志愿服务时间,参加竞赛、活动获奖,发表论文、作品,获得专利等均按评选学年度统计。
第十四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学工部(处)•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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