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发综〔2018〕8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教办厅〔2017〕3号),严格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公开,不断提高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不断优化信息工作机制,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方式,不断扩大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校,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丁世学
副组长:宋双伟 刘伦钊
成 员:学校办公室·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学工处、团委、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研究生处、招就处、计财处、国际合作
与交流处、保卫处、后勤保障与资产管理部(医院)、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采招中心、网络信息中心、资产经营公司·后勤集团等单位部门负责人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信息公开必须严格依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进行。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信息公开要有利于广大师生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要保证各单位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保证民主基础上的政令畅通。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信息公开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公开的内容要准确、真实、可信。
4.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以保证各项改革决策及措施的正确性和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为目的,注意处理好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信息公开内容(内容及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一)基本信息
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
学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招生考试信息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1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1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1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
投标;
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四)人事师资信息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2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25.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五)教学质量信息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32.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3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36.学籍管理办法;
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39.学生申诉办法。
(七)学风建设信息
40.学风建设机构;
41.学术规范制度;
4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八)学位、学科信息
4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44.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
4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46.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4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4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十)其他信息
49.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5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五、途径和要求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将通过学校网站、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主动公开有关信息,还可通过学校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群团组织、各级干部会议等各级各类会议;公文、通报、通知等行政文告及简报等宣传口径;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形式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
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校务信息,自校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发布)。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与适时公开,长期公开自公开之日起不限定截止时限;适时公开自公开之日起公开10个工作日。
3.查询方法
可通过校园网及相关新媒体等查阅学校公开信息;也可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学校公开信息。
学校各单位部门承办制发的各类可公开文件,可通过学校办公室或相关单位部门备查文档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外,如需获悉其他相关信息,可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湖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受理机构:湖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电话(传真):0710-3590876、3591876
通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湖北文理学院
邮编:441053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根据领导小组负责人的签批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答复:
1.属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不予公开范围的或不属学校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公开信息过期、失效或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要在本单位部门门户网站开辟信息公开栏目,要在学校设定的信息公开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做好动态更新,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提高依法治校能力,助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事项任务分解表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