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发综〔2014〕9号
湖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信息公开,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 “客观真实、注重时效、方便公众、有利监督和依法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促进依法治校、廉洁从教,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率,方便广大师生掌握涉及切身利益的公众环境信息,进而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努力开创我校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李儒寿
副组长:刘伦钊
成 员: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网络中心、学工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计财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会、后勤与基建处、质量监测与评估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三、学校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信息公开必须严格依照教育部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基本,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信息公开,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引导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保证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的职能和权力,保证民主基础上的政令畅通。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信息公开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公开的内容要准确、真实、可信。
4、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推行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以保证各项改革决策及措施的正确性和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为目的,注意处理好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内容及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教材、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五、学校信息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将通过学校网站、广播、报刊、微博微信及公告栏等主动公开有关信息,还可通过学校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群团组织、各级干部会议等各级各类会议;公文、通报、通知等行政文告及简报等宣传口径;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形式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
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校务信息,自校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发布)。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与适时公开,长期公开自公开之日起不限定截止时限;适时公开自公开之日起公开10个工作日。
3.查询方法
可通过校园网及相关新媒体等查阅学校公开信息;也可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学校公开信息。
学校各单位部门承办制发的各类可公开文件,可通过学校办公室或相关单位部门备查文档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外,如需获悉其他相关信息,可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湖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受理机构:湖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电话(传真):0710-3591876、3590876
通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湖北文理学院
邮编:441053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根据领导小组负责人的签批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答复:
1、属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不予公开范围的或不属学校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公开信息过期、失效或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将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作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及时地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方便广大师生和社会全面了解相关信息。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事项任务分解表
2014年11月4日
附件:
湖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事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类别 |
公开事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基
本
信
息 |
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
学校办公室 |
|
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及相关职能部门 |
|
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
工会 |
|
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
科研处 |
|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
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学校办公室 |
|
2 |
招
生
考
试
信
息 |
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学工处 |
|
报送、资助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
学工处 |
|
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学工处 |
|
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学工处 |
|
3 |
财
务
、
资
产
及
收
费
信
息 |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
计财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
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
计财处、学校办公室 |
|
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计财处、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 |
|
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与基建处 |
|
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计财处 |
|
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计财处 |
|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
计财处 |
|
4 |
人事
师资
信息 |
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
组织部 |
|
校级领导因公出国(境)情况 |
组织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
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
组织部、人事处 |
|
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
工会 |
|
5 |
教
学
质
量
信
息 |
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教务处 |
|
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
教务处 |
|
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教务处 |
|
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
教务处 |
|
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
学工处 |
|
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学工处 |
|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
学工处 |
|
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教务处 |
|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质量监测与评估处、教务处 |
|
6 |
学生
管理
服务
信息 |
学籍管理办法 |
教务处 |
|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学工处 |
|
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
学工处 |
|
学生申诉办法 |
学工处 |
|
7 |
学风
建设
信息 |
学风建设机构 |
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 |
|
学术规范制度 |
科研处、教务处 |
|
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
科研处、教务处、监察处 |
|
8 |
学位、学科
信息 |
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
教务处 |
|
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
教务处 |
|
9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
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
10 |
其他 |
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
纪委·监察处 |
|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
保卫处、校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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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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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建设与维护 |
网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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