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发外〔2017〕1号
(2017年6月22日发布)
为加强留学生教育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促进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安全规范和稳定有效进行,现作如下规定:
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是主管留学生教育管理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留学生教育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学校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订和实施学校留学生教育发展规划。
(三)负责留学生招生工作,协同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招生计划,联系国内外有关教育合作机构,签订和实施招生协议,做好招生咨询,审核留学生申请材料,做好报批和录取工作等。
(四)负责留学生报到工作,管理留学生护照,办理留学生签证、长期居留证、“外国人体检证明”、学生证、校园卡、电话卡,举办开学典礼,协助收缴学费等。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上报有关数据和信息。
(五)负责留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留学生学籍档案,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发放留学生毕业证、学位证。负责留学生的毕业离校工作。
(六)协助教务处审定留学生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运行计划。参与留学生教材审定、教学课程建设及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工作。
(七)负责突发、意外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做好违纪留学生的处理。协助办理留学生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
(八)协助后勤与基建处、学工处做好留学生住宿和公寓管理及维护工作。
(九)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好留学生宗教活动和事务。
二、留学生专业所在学院是学校留学生教育教学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留学生有关的教学工作,具体做好本专业留学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留学生有关的教学组织和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留学生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运行计划、师资培养计划,做好留学生考务安排、试卷评定、试卷复查、实习安排以及本单位聘请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等工作,开展留学生教学课程建设,参与制定本专业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
(二)负责配备辅导员,其职责是:负责留学生思想工作、行为规范管理及请假事项,做好留学生的专业、健康、安全等教育和信息、咨询、文体活动等方面服务工作,组织留学生举办活动和开展社会实践,做好留学生节假日安排、留学生社团管理、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等。
(三)协助质量监测与评估处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
(四)加强对留学生教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负责留学生教育教学改革。
(五)协助留学生突发、意外事件的协调和处理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统筹留学生教育教学资源的调配,组织审定留学生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运行计划,协助制订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质量监测与评估处负责加强留学生教学过程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教学日常监控。
五、学工处指导并协助国际处做好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统筹留学生参与的全校性大型校园活动。
六、后勤与基建处负责留学生的教学、学习、后勤保障工作。
七、保卫处负责制订留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政保、治安、大型活动等的安全工作,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处理留学生的各类案件及突发、意外事件。
八、计财处负责收取留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制订留学生预算分配方案,并做好各项与留学生有关的财务工作。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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