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湖北文理学院章程》和《湖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2018年湖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认真履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职能,在学校学科建设、科研事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学术咨询、学术评价、学术审议、学术道德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一、完善组织机构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由于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部分人员退休、调离学校及岗位变动,为便于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经校长提名,校长办公会研究推荐,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选举和审议,按程序、按步骤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务调整工作。
二、依章开展工作
以《湖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和《湖北文理学院专门委员会规程》为指导,2018年共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3次,学科与科研专门委员会会议6次,教学与师资专门委员会会议4次,共审议重要事务22项,评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00余项。
2018年,校学术委员会对各类平台(基地)、项目、人才等方面的推选和评审进行严格把关,坚持学术标准,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推荐质量。完成“2019年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2019年湖北省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2019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湖北文理学院2018年学科开放基金项目”、“湖北文理学院2019—2021学科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湖北文理学院第二批双百行动计划项目”等项目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完成“湖北省2018年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推荐人选”、“ 湖北省2018年产业教授和湖北名师工作室推荐人选”、“2018年楚天学者计划推荐人选”、“ 2018年市政府专项津贴推荐人选”、“湖北文理学院2018年教学名师”、“隆中学者聘任人选”、“湖北文理学院学术带头人”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校学术委员会运作与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树立学术立校、教授治校理念,更加有效行使学术审议、学术评议和学术仲裁等方面的学术权力,在完善学术事务的规划决策机制、改进基层学术组织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构建学术团队建设的可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更好服务学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