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04-24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方案
2017-12-22 07:32:00 来源: 【 】 浏览:
                 校党文组〔2017〕13号
 
 
关于印发《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中层干部
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党委、理工学院党委,党委各部门:
《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方案》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1 —
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中层干部
换届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17年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完善知人善任、人尽其才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发干部活力,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六)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七)民主集中、依法办事。
三、换届范围及方式
本次换届范围为全校中层干部(含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党委
—2 —
书记)。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不纳入此次换届范围。
换届工作在个人报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以组织选拔的方式进行。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换届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应符合《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中年龄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一)基本条件
1、信念坚定,坚定“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高等教育工作规律,有胜任中层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思想解放、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学校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为人正派、忠诚老实,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协同合作精神。
5、弘扬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为民服务,
—3 —
群众公认。
(二)任职资格
1、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继续留任的中层正、副职干部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能任满半个任期(2年)以上(不超过58周岁)。
2、提拔担任中层正、副职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1)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高校基层单位工作经历。
(2)从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原则上有2个不同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有2个不同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受聘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3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含系主任或其他教学、科研等业务机构负责人、学科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受聘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3年以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2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含系主任或其他教学、科研等业务机构负责人、学科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二级学院正、副院长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4)提任中层正、副职的,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4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
—4 —
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此外,二级学院院长和学校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处长岗位人选一般应具有相应学科专业背景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受到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干部的任职,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执行。
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提拔,并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破格提拔的中层干部,应当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②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③入选省部级以上高端人才工程(培养计划),或者专业水平较高、在行业有较大影响。
试用期未满或提拔任职不满1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连续破格提拔,不得越两级提拔。
五、工作程序
中层干部换届分两批次进行,先进行中层正职换届,后进行中层副职换届。
(一)中层正职换届
按照“任期履职尽责考核测评——确定继续留任干部及其岗位——对空缺中层正职岗位进行组织选拔”的程序进行。
—5 —
1、任期履职尽责民主测评
学校召开中层干部换届动员大会,对换届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公布换届工作方案,进行干部任期履职尽责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为:学校领导,中层正、副职干部,教授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学生代表。二级学院党政正职干部还需在所在学院全体教职工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会议同时进行换届风气测评。
2、确定继续留任干部及其岗位
(1)学校党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研究确定继续留任中层正职干部:a任期履职尽责民主测评情况(民主测评“合格”及以上等次未达到参评人数80%以上的不予留任);b担当作为和干部、群众认可情况(在工作岗位上不担当作为,工作无起色,进取精神不强,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干部和群众认可度低的不予留任);c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实绩情况(成效不明显,实绩不显现,不适应中层岗位工作,领导和群众否定意见集中的不予留任);d学校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
(2)中层正职干部填写中层正职干部换届个人报名表,选择岗位意向,每人意向岗位不超过2个,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个人报名情况仅供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时参考。
(3)学校党委根据中层干部队伍状况,结合个人意愿和人岗相适情况,研究确定继续留任中层正职干部具体岗位。
3、对空缺中层正职岗位进行组织选拔
—6 —
本次换届空缺中层正职岗位人选均采取组织选拔方式。推荐环节根据岗位类别不同进行分类推荐,二级学院院长空缺岗位按具体岗位进行定向推荐,其他空缺岗位进行非定向推荐。
(1)公布空岗:学校公布空缺的岗位、职数、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2)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人选填写中层正职干部换届个人报名表,选择岗位,意向不超过2个,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个人报名情况仅供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时参考。
(3)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学校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所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党委审定。
(4)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其中,非定向推荐岗位根据谈话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按2:1的比例差额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①个别谈话推荐:
管理服务部门正职和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岗位人选的个别谈话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学校领导,中层正职干部,教授代表,其他有关人员。
二级学院院长岗位人选的个别谈话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学校领导,相关管理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荐职位所在学院管理干部、学科专业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7 —
②会议推荐:
管理服务部门正职和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岗位人选的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学校领导,中层正、副职干部,教授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会议推荐前进行述职演讲,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简介、现岗位工作情况。述职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二级学院院长岗位人选的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学校领导,中层正职干部,教授代表,推荐职位所在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推荐前进行述职演讲,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简介、现岗位工作情况。述职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所有符合空缺岗位任职资格的报名人员需进行学习情况测试。测试情况作为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时的参考。
党委组织部分类统计推荐情况、测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向学校党委汇报推荐情况、测试情况。
(5)确定考察对象。在书面征求学校纪委·监察处意见的基础上,综合个人意愿、民主推荐、学习情况测试等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充分酝酿、综合考虑,召开学校党委全委会进行酝酿,在此基础上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其中,定向推荐岗位,根据推荐情况,考察对象等额或差额确定;非定向推荐岗位考察对象差额确定。组织考察前,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听取学校纪委·监察处对考察对象能否考察任用、
—8 —
是否涉案的意见;对需要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的考察对象,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核查通过者,再进行组织考察。
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注意考察干部在关键时刻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时的表现,了解其担当和奉献精神及处理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作出评价,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
管理服务部门正职和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岗位人选的考察谈话范围为:学校领导,相关管理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学单位负责人代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干部和教职工代表(15人以下的全部参加)。
二级学院院长岗位人选的考察谈话范围为:学校领导,相关管理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干部、学科专业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非中共党员的考察对象还需征求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9 —
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或发现问题苗头未能准确掌握的,应当到其原任职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情况。换届工作专班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
(7)研究决定。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8)公示。对拟任人选予以公示。
(9)任职。发文公布任免结果。
(二)中层副职换届
中层副职换届按照“任期履职尽责考核测评——确定继续留任干部及其岗位——对空缺中层副职岗位组织选拔”的程序进行。本次换届空缺中层副职岗位人选均采取组织选拔方式,推荐环节根据岗位类别不同进行分类推荐,二级学院副院长空缺岗位按具体岗位进行定向推荐,其他空缺岗位进行非定向推荐。具体操作步骤与中层正职换届一致。
中层副职干部的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推荐和考察谈话范围为:
1、个别谈话推荐范围:
管理服务部门副职和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岗位:学校领导,中层正职干部,教授代表,其他有关人员。
—10 —
二级学院副院长岗位:学校领导,相关管理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荐职位所在学院管理干部、学科专业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会议推荐范围:
管理服务部门副职和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岗位:学校领导,中层正、副职干部,教授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会议推荐前进行述职演讲,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简介、现岗位工作情况。述职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二级学院副院长岗位:学校领导,相关管理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荐职位所在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推荐前进行述职演讲,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简介、现岗位工作情况。述职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所有符合副职空缺岗位任职资格的报名人员还需进行学习情况测试。测试情况作为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时的参考。
3、考察谈话范围
管理服务部门副职和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岗位:学校领导,相关管理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学单位负责人代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干部和教职工代表(15人以下的全部参加)。
二级学院副院长岗位:学校领导,相关管理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干部、学科专业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11 —
六、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中层干部换届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宋双伟牵头,抽调组织部、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换届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换届工作监督小组,对换届工作进行监督。
七、有关政策和规定
1、实行中层干部职务任期制,加大干部轮岗力度。中层正、副职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或8年)的,一般不再担任同一职务。二级学院正、副院长连续在同职位任职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3个任期(12年)。
2、优化班子结构,进一步提高中层干部队伍整体合力。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换届后达到40岁以下中层正职占比不低于8%、中层副职占比不低于40%,党外干部比例不低于10%,其中中层正职党外干部不低于3人的目标。进一步优化中层干部学科专业、学历职称、年龄性别结构。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半个任期(2年)的中层干部不再继续留任;不能任满一个任期(4年)的中层干部,经本人申请,学校党委批准,可以退出领导岗位。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转岗到教师等专技岗位工作,不再保留原职级待遇,视具体情况,经学校和相关学院研究,可安排休学术假或业务进修等;其他管理服务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对应原职务级别,纳入岗位管理,可聘为组织员等。
—12 —
为落实选人用人专项巡视整改要求,学校不设非领导职务岗位。
4、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校内同一单位、部门担任同级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5、中层干部每个任期为4年。
6、二级学院、机关部门及直附属单位从事管理服务辅岗工作满3年,或原已认定正科级身份,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具备提任中层副职资格。辅导员大学本科毕业且有8年辅导员工作经历,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且有6年辅导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合格者,具备提任中层副职资格。
7、脱产进修学习、挂职锻炼的中层干部,须参加此次换届,如不参加,其原有职务自行免除。
8、个别岗位如果校内没有合适人选,可暂时空缺。
9、干部在同级岗位落聘后,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选择下一级岗位工作,也可转岗到专技岗位工作;专职管理人员安排在下一级岗位工作,其职级按所聘岗位确定。按照岗变薪变原则,发放新聘岗位绩效工资。
10、无特殊原因未参加本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的干部,视为自动放弃原有职级。
八、时间安排
—13 —
换届工作时间从2017年12月开始,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九、工作要求与纪律
1、各二级党组织和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相关工作,保证中层干部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要积极举贤荐能,认真、负责、主动推荐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发现和培养干部的职能。
2、广大干部要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处理好个人与组织、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以良好的心态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服从组织安排。换届过程中,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离开现任岗位时,应按照《湖北文理学院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相关要求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换届工作。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要求,广大干部要自觉遵守换届“九必须”、“九严禁”纪律规定,自觉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要弘扬正气,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鲜明导向,建设好学校政治生态、用人生态,坚决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对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4、组织部门要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和换届方案,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稳步推进换届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换届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畅通举报申诉渠道,坚决整治和杜绝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
—14 —
正之风。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严明纪律,公平公正,高质量地完成换届工作各项任务。
 
 
 
 
 
 
 
 
 
 
 
 
 
 
 
 
 
 
 
 
—15 —
 
 
 
 
 
 
 
 
 
 
 
 
 
 
 
 
 
 
─────────────────────────────
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
                                                     共印50份
— 16 —
责任编辑:
】【打印繁体】【收藏】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04-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下一篇:04-24湖北文理学院党政机构与直附属机构(单位)设置调整方案